HJ677-2013 水质 金属总量的消解 硝酸消解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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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金属总量的硝酸消解预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 20 种金属元素总量的硝酸消解预处理,包括银(Ag)、铝(Al)、砷(As)、铍(Be)、钡(Ba)、钙(Ca)、镉(Cd)、钴(Co)、铬(Cr)、铜(Cu)、铁(Fe)、钾(K)、镁(Mg)、锰(Mn)、钼(Mo)、镍(Ni)、铅(Pb)、铊(Tl)、钒(V)、锌(Zn)。其他金属元素通过验证后也适用于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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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金属总量的预处理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金属总量的硝酸消解预处理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宁波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3 年 11 月 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4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水质金属总量的消解硝酸消解法(HJ677-2013).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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