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91-2010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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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五氯酚和五氯酚盐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五氯酚和五氯酚盐的测定。
当样品体积为 100 ml 时,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检出限为 0.01 µg/L,测定下限为 0.04 µg/L,测定上限为 5.00 µg/L;填充柱气相色谱法检出限为 0.02 µg/L,测定下限为 0.08 µ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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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五氯酚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五氯酚和五氯酚盐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8972—88)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8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铁道部劳动卫生研究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扩大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毛细管柱分析方法;
——修改了定量方法;
——增加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8 年 3 月 26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8972—88)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济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淄博市环境监测站、潍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农业部农产品监督检验中心(青岛)。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0 年 10 月 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591-2010).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