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01-2009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18:54
收藏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有机碳(TOC)的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有机碳(TOC)的测定,检出限为 0.1 mg/L,测定下限为 0.5 mg/L。
注 1:本标准测定 TOC 分为差减法(3.1)和直接法(3.2)。当水中苯、甲苯、环己烷和三氯甲烷等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较高时,宜用差减法测定;当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较少而无机碳含量相对较高时,宜用直接法测定。
注 2:当元素碳微粒(煤烟)、碳化物、氰化物、氰酸盐和硫氰酸盐存在时,可与有机碳同时测出。
注 3:水中含大颗粒悬浮物时,由于受自动进样器孔径的限制,测定结果不包括全部颗粒态有机碳。
详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有机碳(TOC)的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方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 13193—91)和《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 71—2001)的整合修订。原标准起草单位分别为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 13193—91)首次发布于 1991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 71—2001)首次发布于 2001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可吹扫有机碳和不可吹扫有机碳的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部分试剂的保存条件;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1 年 8 月 31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 13193—91)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1 年 9月 29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 71—2001)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 年 10 月 2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9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501-2009).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