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02-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18:57
收藏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溴化容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含高浓度挥发酚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
本标准检出限为 0.1 mg/L,测定下限为 0.4 mg/L,测定上限为 45.0 mg/L。对于质量浓度高于标准测定上限的样品,可适当稀释后进行测定。
详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溴化容量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GB 7491—87)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7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杭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了标准的测定范围;
——简化了溴化容量法的分析步骤;
——增加了精密度和准确度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7 年 3 月 14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GB 7491—87)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 年 10 月 2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9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HJ502-2009).pdf 【下载附件】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