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420.1-2009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第1部分:分级(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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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部分规定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作业中使用或生成后并排入海洋中的部分污染物在不同海区的生物毒性检验的频率和容许值,并对样品的检验方法、结果判定等提出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作业中使用或生成后并排入海洋中的钻井液、基液、钻屑和生产水的生物毒性分级,本部分限定外的污染物的生物毒性分级参照使用。
详情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分级
———第2部分:检验方法
本部分为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18420.1-2001《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分级》。
本部分与GB18420.1-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有关“泥浆”的术语和定义修改为有关“钻井液”的术语和定义(2001年版的3.4和3.5,本版的3.4和3.6);
———增加了“合成基钻井液”、“基液”的术语和定义(本版的3.4.3和3.5);
———增加了对基液和合成基钻井液的生物毒性分级要求(本版的6.1.1、6.1.2、6.2.1和6.2.2);
———调整了钻屑和生产水的生物毒性分级要求(2001年版的5.3、6.2和6.1,本版的6.1.3、6.1.4和6.2.3)。
本部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进孝、黄韧、郑琰晶、魏社林、周锦、王颖、王国栋。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420.1-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