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832-2017 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总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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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和沉积物中金属元素总量的微波消解法。
本方法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砷(As)、钡(Ba)、铍(Be)、铋(Bi)、镉(Cd)、钴(Co)、铬(Cr)、铜(Cu)、汞(Hg)、锰(Mn)、镍(Ni)、铅(Pb)、锑(Sb)、硒(Se)、铊(Tl)、钒(V)和锌(Zn)等 17 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消解。若通过验证,本方法也适用于其他金属元素总量的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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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金属元素的消解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和沉积物中 17 种金属元素总量的微波消解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攀枝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7 月 1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土壤和沉积物金属元素总量的消解微波消解法(HJ832-2017).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