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766-2015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36:12
收藏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银(Ag)、砷(As)、钡(Ba)、铍(Be)、镉(Cd)、钴(Co)、铬(Cr)、铜(Cu)、锰(Mn)、钼(Mo)、镍(Ni)、铅(Pb)、锑(Sb)、硒(Se)、铊(Tl)、钒(V)、锌(Zn)17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它金属元素的测定。
当固体废物浸出液取样体积为 25 ml 时,17 种金属元素的检出限为 0.7 μg/L~6.4 μg/L,测定下限为 2.8 μg/L~25.6 μg/L。各元素的方法检出限详见附录 A。当固体废物样品量在 0.1 g时,17 种金属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 0.4 mg/kg~3.2 mg/kg,测定下限为 1.6 mg/kg~12.8 mg/kg。
详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中金属元素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烟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枣庄市环境监测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5 年 11 月 2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5 年 12 月 15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766-2015).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