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702-2014 固体废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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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汞、砷、硒、铋、锑的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当固体废物取样品量为 0.5g 时,本方法汞的检出限为 0.002µg/g,测定下限 0.008µg/g;砷、硒、铋和锑的检出限为 0.010µg/g,测定下限 0.040µg/g。当固体废物浸出液取样体积为 40ml 时,汞的检出限为 0.02μg/L,测定下限 0.08μg/L;砷、硒、铋、锑的检出限为 0.10μg/L,测定下限 0.40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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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汞、砷、硒、铋、锑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汞、砷、硒、铋、锑的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测定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目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09 月 0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4 年 11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固体废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702-2014).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