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639-2009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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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核技术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分类、处理、整备、包装、接收、运输、贮存、清洁解控和转移等环节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以及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管理单位对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设施运行及其退役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
详情
本标准的第5.3.1条、第6.1条、第7.1条、第11章为推荐性条文,其余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明强、韩国胜、马文娟、浦永宁、宋福祥、杨瑞红、范选林、李慧萍、王璟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附件
1020406_2009-5-27_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_DB11639-2009.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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