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4-2018 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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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水域环境、水域保洁作业、保洁机构、水域环境卫生设施和持续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河道、河涌、湖泊、水库、水塘、堤岸、水渠、小区水体等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详情
本标准按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及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水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广州市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荆武、吴志强、罗继华、陈巧红、朱静娴、陈淑宜、何惠娟。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附件
DB4401_T4-2018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规范.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