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2051-2017 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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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适用于向练江流域排放污水的纺织染整、造纸和纸制品、食品加工及制造等重点控制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色度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其中,纺织染整行业应按《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有关要求,全部入园、集中治污。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现行相应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练江流域水环境整治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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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广东省练江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促进流域内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练江流域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1-2009起草。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丘锦荣、卢文洲、雷育涛、易皓、林澍、刘芸、庞志华、赵坤荣、卓琼芳、虢清伟、桑燕鸿、彭雪慧、曾经文、林晓君、王秀娟等。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7月10日批准。
本标准于2017年8月30日首次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附件
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稿)(DB442051-2017).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