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DB/Z254-2017 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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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范规定了饮食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油烟净化设备最低去除效率、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臭气浓度限值及相关管理、监测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行政管辖区饮食业单位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同时适用于新建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详情
本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深圳市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德全、周志华、成军旗、谭晓风、萨如拉、谭晓钧、古添发、陈思杨、林晶、郑羊、郑品梅、吴尧、严少红。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附件
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SZDB_Z254-2017).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