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1989-2017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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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 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铊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现行相应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 标准时,按照批复环境影响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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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 例》,加强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与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互为补充。本标准发布后,新发布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本标 准适用范围重叠,且重叠部分严于本标准的,或者针对重叠部分新增控制项目的,执行新的国家标准。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州大学、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剑英、陈永亨、李祥平、张英民、王春霖、曹桐辉、蒋炜玮、卢文洲、陈晓 燕、陈亚灵。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 年 12 月 8 日批准。
本标准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首次发布,自 2017 年 10 月 01 日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附件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989-2017).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