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DB/Z233-2017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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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一般要求、技术要点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餐厨垃圾处理厂等三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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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而编写。
本规范替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SZJG 43-2012)。本规范与SZJG 43-2012相比,除编
辑性修改之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动情况,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调整了术语和定义。
——第4章一般规定中,调整和细化了管理要求,增强了运营安全相关内容。
——第5章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方面,增加了污染预防系统,对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污染物监测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要求进行细化,以增强可操作性。
——第6章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营方面,主要对填埋作业、填埋气收集处理、污染物监测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
——第7章餐厨垃圾处理厂运营方面,主要依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细化了技术和管理的要求。
——第8章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方面,主要对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修订。
本规范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主编单位为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参编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吴学龙、梁顺文、卢加伟、袁宏伟、廖利、刘初国、李万龙、冯向明、海景、朱钲、冯远亮、黄文辉。
本规范为第一次修订,使用年限为5年。
SZJG 43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ZJG 43-2012。
附件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SZDB_Z233-2017).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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