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1415-2014 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 珠江三角洲(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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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适用于珠江三角洲区域内自然土壤、农业用地土壤,建设用地土壤。
自然土壤包括自然林地、草地及未受人为影响的其它自然土壤);
农业用地土壤包括水田(种植水稻)、菜地、旱地(除菜地之外的耕地)、园地(果园、茶园及其它园地);
建设用地土壤包括居住和公共用地土壤(城乡居住区、学校、医院、游乐场所、公园、绿化等公共用地)、商服用地土壤(商务金融、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及其它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土壤(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采矿用地等)。
详情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珠江三角洲地区土壤环境中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和氟元素背景值和风险评价筛选值。
本标准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发布。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和广东省地质调查院。
本标准主要负责人:李芳柏、杜海燕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会化、李芳柏、杜海燕、黄宇辉、陈俊坚、赖启宏、游远航、刘传平、常春英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4年08月1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年11月18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附件
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珠江三角洲(DB44_T1415-2014).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