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JG 32-2010 再生水、雨水利用水质规范(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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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范规定了深圳市再生水、雨水利用的水源要求、利用水水质标准以及水质监测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再生水、雨水利用工程的设计、验收、运行和监督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深圳市河流、水库等地表水集水面积范围内的自然径流水,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城市河道的情况。
详情
本规范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深圳市水务局提出。
本规范由深圳市水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深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丽、段洪雷、张金松、黄文章、黄凌军、徐林、刘茜、卢益新、刘岳峰、石艳玲、杨跃军、曲志军、刘旭辉、张德浩、尤作亮、朱平生、常永第、陈华、张景霞。
附件
再生水、雨水利用水质规范(SZJG32-2010).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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