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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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导则”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管辖范围内乡村地区的行政村。村庄规划范围为行政村村域全部国土空间。根据村域、多村集中连片发展需要可多村联合编制村庄规划。对于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可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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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科学有序指导我区村庄规划编制,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反馈至邮箱:gxgtkjgh@163.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