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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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定适用于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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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排污单位排放口标志牌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构建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源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固定源排污管理,规范排污单位排放口标志牌制作,实现监管、监测、监察联动和数据共享,决定开展排污单位排放口标志牌信息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必须安装排放口标志牌。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排污许可证副本中已经载明的排放口逐一安装标志牌,其他排污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
排污单位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