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5232.2-2020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恢复经济林(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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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采矿迹地恢复经济林的建设目标、基本规定、工程布局、技术要求、竣工验收及运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采矿迹地恢复经济林的生态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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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5232《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恢复耕地;
——第2部分:恢复经济林;
——第3部分:恢复林草;
——第4部分:恢复公园;
......
本部分为DB13/T 5232的第2部分。
本标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皮昌道、刘希庆、杨辰海、李江华、王淮亮、张立沙、周健、张晨、李娟、赵云云、刘凤婵、曹京乐、路云霞、徐秀强、刘斌、吴秀芳。
附件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第2部分:恢复经济林(DB13_T5232.2-2020).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