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5232.1-2020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恢复耕地(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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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采矿迹地恢复耕地的建设目标及基本规定、工程布局、技术要求、竣工验收、运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采矿迹地恢复耕地的生态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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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5232《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恢复耕地;
——第2部分:恢复经济林;
——第3部分:恢复林草;
——第4部分:恢复公园;
......
本部分为DB13/T 5232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皮昌道、杨辰海、刘希庆、王淮亮、皮逸泽、高国荣、孟苏秀、刘凤婵、李江华、卜志军、李宏霞、马好、李静、王磊、刘建设。
附件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第1部分:恢复耕地(DB13_T5232.1-2020).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