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2863-2018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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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焦炉生产过程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焦化产品回收和热能利用等工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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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力敏、曹鹏、张静、王盼、康宁、李清龙、吴海云、张皓然、刘博扬、焦翠燕、张敏然。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附件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