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水务局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水土保持方案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4-11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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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白山市)水务局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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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三十二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附件
白山市水务局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