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丹水发〔2022〕13号)
[水土保持方案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4-11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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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丹东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丹水发〔202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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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防治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辽水移函〔2020〕2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1、规范优化水保方案审批;
2、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核查;
3、按期完成遥感生产建设项目整改销号工作;
4、严格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
附件
丹东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