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化大庆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水土保持方案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4-11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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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大庆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化大庆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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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黑财综〔2016〕21号)、《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转发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水函〔2017〕217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好水土保持的相关权利、责任、义务,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认真完成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
2、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
3、加强本辖区水土保持日常监管及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工作;
5、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6、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
附件
大庆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化大庆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