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影响到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规定》
[水土保持方案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4-11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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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关于影响到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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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影响到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规定:
(一)生产建设项目主依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当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同时完成水土促持设施设计;
(二)生产建设项目建设阶段,水上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三)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位应当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批复意见,组织筛三方机构缩制水土促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促持方案审批机关备案。
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族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生产建设单位怎样补偿和治理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和承担相应的资任:开办生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上流失的,应当由生产建设单位进行治理。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挣视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上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祁偿费,专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免除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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