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水务局 关于<降低本市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7]945号)
[水土保持方案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4-11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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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水务局 关于<降低本市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7]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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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括:
1、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
2、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收费单位需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3、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6]928号)同时废止。
附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降低本市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