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工作规定(试行)》(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水土保持方案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4-11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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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工作规定(试行)》(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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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工作规定(试行)》,已经2020年10月12日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
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工作规定(试行).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