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海河流域中下游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津政函〔2022〕9号)
[水土保持方案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4-11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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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海河流域中下游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津政函〔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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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流域中下游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的实施,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实践;是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构建环首都生态绿色屏障带的有力支撑;是本市打造增蓝复绿的渤海之滨,实现产绿融合发展美好愿景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试点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抓天津发展重要机遇,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海河流域中下游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