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细则》(办水保[2018]47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47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技术评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评审专家作用,全面提高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我部制定了《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
2018年4月4日
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评审专家作用,全面提高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制定本细则。
一、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单位受水利部委托,负责组织技术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其负责。
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标准规范为依据,确保评审结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三、水利部受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后,由水土保持司在一个工作日内转技术评审单位进行技术评审。接受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任务后,评审单位应及时拟定评审工作计划,确定评审时间、地点、评审方式和参会评审专家,并于评审会一周前向水利部报备。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计划报备表见附件。
四、参会评审专家一般应从专家库中选取,候选专家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和生态环境状况、掌握项目的行业特点,应避免在专业和地域上大跨度选用评审专家。
五、评审单位组织技术评审应邀请水土保持工程类、植物类、综合类和技经类等方面的专家参加,并根据专家专业进行分工。
(一)水土保持工程类专家重点负责对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选取、布设、措施等级与标准、措施典型设计及工程量、施工组织与进度安排等进行审核;
(二)植物类专家重点对植物措施的配置与布设、植物品种的选择、植物措施的规格与标准、植物措施典型设计及工程量、施工组织与进度安排等进行审核;
(三)综合类专家重点对项目及项目区情况、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水土保持制约因素、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效益分析等内容进行审核;
(四)技经类专家重点对水土保持工程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方法、单价分析以及水土保持投资进行审核。
六、评审单位一般应在会前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查勘,地形条件简单、工程占地和土石方量较小的生产建设项目也可通过视频资料了解现场情况。
七、技术评审会议主要包括情况汇报、质询交流、专家评审等环节。
(一)情况汇报。内容主要包括:
1.生产建设单位介绍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或项目建设、变更情况);
2.主体设计单位介绍项目设计情况;
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汇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