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
[水土保持方案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4-11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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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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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本法。
在长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长江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长江流域,是指由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以及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