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8号)
[水土保持方案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4-11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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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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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8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陈雷2016年8月1日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按照国务院的安排部署,水利部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2件、修改4件。
一、废止《黄河下游引黄灌溉管理规定》(1994年 12 月1日水利部水农水〔1994〕516号发布)。
二、废止《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1998 年12月15日水利部水保【1998】546号发布)。
三、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1995 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发布,2014年8 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第十条中的“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修改为"施工准备、初步设计"。
附件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