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0年修订)
[水土保持方案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4-11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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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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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策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10部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河系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附件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