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区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意见>的通知》(房政发〔2011〕37号)
[水资源论证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4-11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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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区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意见>的通知》(房政发〔201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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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磁家务水源地、娄子水水源地、良乡水源地、上万水源地、拒马河五渡地表水源地、张坊应急备用水源地、长阳第三水厂水源地、窦店高端制造业基地水源地等8个区级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针对目前区级饮用水水源地存在主要问题及安全隐患,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区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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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区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意见的通知,房政发〔2011〕37号.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