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区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意见>的通知》(房政发〔2011〕37号)

[水资源论证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4-11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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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区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意见>的通知》(房政发〔201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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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磁家务水源地、娄子水水源地、良乡水源地、上万水源地、拒马河五渡地表水源地、张坊应急备用水源地、长阳第三水厂水源地、窦店高端制造业基地水源地等8个区级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针对目前区级饮用水水源地存在主要问题及安全隐患,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区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的意见。《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区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意见>的通知》(房政发〔201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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