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 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门头沟区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9]29号)
[水资源论证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4-11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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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 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门头沟区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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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任务,进一步加强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证饮用水安全,根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通报2018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和2019年工作安排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212号)《北京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京环发(2018)7号)、《关于坚决打好本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函》(京生态文明办[2019]15号)的要求,并对照中央水源地专项督查提出的反馈意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内容包括:
1、工作目标;
2、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3、工作要求。
附件
门政办发[2019]29号转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门头沟区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