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各县区<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的通知》(延政办发[2014]11号)
[水资源论证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4-11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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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各县区<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的通知》(延政办发[201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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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各落实《陕西省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3号),《陕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陕政发[2013]77号),进一步强化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覆盖省市县行政区域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我市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各县区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目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重点区域地下水水位等6项阶段性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现印发以下以下目标:
1、延安市各县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2、延安市各县区2015年用水有效率控制目标;
3、延安市各县区重要河流水功能区行政区间断面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4、延安市各县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5、延安市重点区域地下水水位控制目标。
附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各县区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的通知--延安市人民政府延政办发[2014]11号.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