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8〕52号)
[水资源论证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4-11 14:36:53
收藏
前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8〕52号)
详情
地下水是我区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我区地下水由于多年来无序开发,地下水超采、水位持续下降、承载能力降低、水生态退化问题十分突出。同时,由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计量监测手段缺乏等原因,部分地区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已无法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区地下水保护形势非常严峻。如不采取强有力措施,将会造成人民群众无水可饮、经济社会发展无水可用、地下水生态环境无以为继的局面。为切实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管理,落实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现就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提出以下意见。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8〕52号(1).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