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房政发〔2016〕29号)
[水资源论证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4-11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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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房政发〔201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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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6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直主要责任单位(包括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局和区种植中心)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
附件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房政发〔2016〕29号.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