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 关于顺义区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顺政办发〔2012〕39号)

[水资源论证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4-11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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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关于顺义区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顺政办发〔201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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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做如下通知: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按计量收费。征收标准暂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水价的通知》(京发改〔2004〕1517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用水水资源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07〕536号)、《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京发改〔2009〕2400号)、《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京发改〔2009〕2555号)规定的标准;若遇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统计公报_县域经济_模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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