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令第158号,2004年2月1日)
[水资源论证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4-11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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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令第158号,200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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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2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溪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取水工程或者施是指闸、坝、水电站、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泵站、机电井等。
附件
《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令第158号,2004年2月1日).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