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函〔2014〕22号)
[水资源论证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4-11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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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函〔201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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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态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3号),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附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延安市人民政府,延政办函〔2014〕22号.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