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 水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汉水发(2020)77号)
[水资源论证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4-11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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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汉中市 水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汉水发(202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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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报备行为,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水利系统法治建设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汉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不特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并公开发布的各类文件的总称。包括代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定机关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水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为完成某项任务而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性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全市水利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报备程序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附件
汉中市水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汉水发(2020)77号.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