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 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水政科)
[水资源论证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4-11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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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汉中市 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水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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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汉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为了保护和改善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引汉济渭工程水源涵养地水质安全,推进绿色循环、生态宜居、美丽汉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汉江流域(以下简称汉江流域)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汉江流域,是指向汉江干流汇水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汉江干流是指汉江自发源地宁强县嶓冢山至西乡县茶镇新渔坝的河段。
汉江流域内自然保护区、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水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附件
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水政科.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