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水资源论证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4-11 14:36:53
收藏
前言
渭南市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详情
(2021年8月31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是指用于或者规划用于城乡居民生活饮用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按照《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分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
附件
渭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