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细则(陕西省水利厅2006年11月5日陕水发[2006]36号通知印发)
[水资源论证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4-11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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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陕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细则(陕西省水利厅2006年11月5日陕水发[2006]36号通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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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细则。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含渠道、水库等水域,下同)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以及对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附件
18-17陕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细则,陕西省水利厅2006年11月5日陕水发[2006]36号通知印发.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