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规定 (2016年1月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水资源论证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4-11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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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陕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规定 (2016年1月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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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消防水源管理,确保灭火救援用水,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消防水源包括可供灭火救援使用的市政水源设施、天然水源,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内部建设的消防水源设施。
附件
18-18陕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规定,(2016年1月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