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6年8月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水资源论证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4-11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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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6年8月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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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和防治水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并重,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全省城乡水务工作。
附件
18-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6年8月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