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水量调度办法 (2008年1月3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水资源论证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4-11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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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8-8陕西省渭河水量调度办法(2008年1月3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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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渭河水量统一调度,合理配置水资源,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省渭河流域内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榆林市、延安市和杨凌示范区的渭河干支流水量调度(以下统称渭河水量调度)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渭河水量调度按照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防止渭河断流的要求,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调度。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渭河水量调度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渭河水量调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省水文机构具体负责全省渭河水量调度的水量监测和水情预报工作。
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
附件
18-8陕西省渭河水量调度办法(2008年1月3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