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排污许可、应急预案、验收的顺序》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2-05-29 21: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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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环评、排污许可、应急预案、验收的顺序是这样的,编制环评——取得环评批复(或填报登记表并备案)——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试运行——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自主验收)——正式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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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六条及第十四条规定,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结论
因此,环评是首位的,而申请排污许可证需要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而一旦装置运行(试生产、试运行)就会排污,所以排污许可申请需要在环保验收之前完成,且必须已经取得环评批复(或完成登记表备案)。应急预案是投入使用前完成,那么自然是在试运行之前。
综上,可以总结出以下这个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