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审查规定》(冀水河湖[2021]34号)

[防洪评价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5-29 22:44:33
收藏
前言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审查规定》(冀水河湖[2021]34号)
详情

为加强河北省审批权限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审查工作,保障防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蓄滞洪区管理办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规定。大牛工程师

本规定适用于河道(包括滩地、淀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审查。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管道、渡槽、隧道、管廊、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生态景观、厂房、仓储、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陆域的占用或者临时使用以及为上述项目实施的钻探等(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大牛工程师

公路建设项目执行《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公路工程建设方案技术审查指南》,市政及其他道路项目参照执行。
资料共享_工程咨询_县域经济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审查规定》(冀水河湖[2021]34号)

附件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审查规定.pdf 【下载附件】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