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2〕74号)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6-13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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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4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于2022年5月27日前将推荐文件提交,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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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2〕74号)

工信厅科函〔2022〕74号工程资料_资料共享_统计公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2〕74号)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2〕74号)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中央企业负责其下属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大牛工程师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3家,已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4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企业各择优推荐1家企业。统计公报_规划纲要_十四五

三、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于2022年5月27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受理。大牛工程师

四、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2〕7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刘 丹 010-68205231大牛工程师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牛江蓉 010-88379229模版下载_工作报告_报告模板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100037。请注明“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大牛工程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工作报告_十四五_县域经济

2022年4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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